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支撑,崇州市委人才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于8月10日(星期六)前,将修改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czsrcgz@163.com)。
附件: 关于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共崇州市委人才办
2024年7月11日
关于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力建设省级人才工作先行区,加快构建匹配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质量人才开发体系,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支撑,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实行人才分类动态认定
紧扣崇州城市发展战略、产业建圈强链和用人主体需求,突出人才能力、紧缺指数、业绩贡献导向,对标《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将人才细分为Ⅰ类杰出人才、Ⅱ类领军人才、Ⅲ类特级人才、Ⅳ类高级人才、Ⅴ类骨干人才,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供求状况动态更新,向经认定的人才分层分类匹配综合礼遇;建立与地方综合贡献、知识产权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等相挂钩的定向单列机制,赋予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高能级平台等重点用人主体自主认定权,自主认定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支持人才团队带项目落地崇州。新引进的I、II、III、IV类人才及其领衔团队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崇创办企业,自项目立项起3年内,根据设备投资、研发投入、团队建设、股权融资等自筹资金情况,分别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支持;项目获得国内外知名私募基金投资的,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立项3年以上且对地方综合贡献较为突出的,按照年度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5%且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的标准,再给予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最多3名)奖励,奖励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能够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及其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鼓励高校大学生来崇创业就业。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大学生来崇创业新办贷款的,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同期基准利率水平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崇求职期间,可持毕业证书及应聘信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15天。(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鼓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来崇创业。对成都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青年人才或团队来崇转化大赛成果,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在崇州创办企业的,按大赛奖金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并额外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资助;上述奖励与资助累计不超过所创办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
第三条支持人才集聚平台建设
1.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首次创建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按成都市级给予上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新获批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国家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新备案为成都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2.支持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新创建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课题组10万元、5万元奖励;
博士后研发人员出站后留崇全职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享受新引进人才待遇。支持设立本级博士后平台备案试点单位,经认定给予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支持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建设。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支持设立本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3年建设周期内分别给予院士创新工作站、专家创新工作站建站单位最高6万元、3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协)
4.支持技能工匠人才平台建设。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新创建为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设立本级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3年建设周期内给予单位最高3万元建设补贴。新创建为省级、成都市级、崇州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分别奖励所在单位最高5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5.支持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所在单位等额配套资助;支持设立本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3年建设周期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万元的资助。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名(中)医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20万、10万的配套奖励;支持设立本级名(中)医工作室,3年建设周期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6.支持人才工作站及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链企业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新型人才工作(服务)站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建站补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第四条支持吸纳转化科技成果
1.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对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技术成果,且在崇州实现产业化或取得明显应用效果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通过转让(许可)开发方式,提供技术成果给非关联单位的,
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鼓励社会力量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崇设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对在崇机构促成市外科技成果向市内转移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促成市内科技成果向市外转移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五条支持用人主体引育人才
1.给予企业引育重点人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人才首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崇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工资薪金所得)1年以上的,按照博士或正高职称或首席技师每人2万元、特级技师每人1.5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1万元、技师每人5000元、本科或中级职称或高级工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相应的引才奖励;企业每新引进或新培养1名《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I、II、III类“科技创新类”人才,分别奖励企业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技术技能类”减半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同一引进对象若同时符合本条款多级奖励条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2.鼓励企业柔性引用高端才智。对企业新柔性引进I、II、III、IV类人才参与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提供关键技术指导的,分别按年度实付自然人薪酬的50%、30%、20%、10%给予企业柔性引才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同一引才项目的柔性引才补助期限最长3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3.给予企业引才成本补贴。支持企业向入驻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购买高端人才开发、紧缺人才招聘服务,按照年度购买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政府部门、产业园区组织承办的赴成都市外校招、社招活动,按规定给予交通和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4.定向支持青崇航空产业园引聚重要岗位人才。对青崇航空产业园内企业新引进年度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在崇工作满1年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参照其对崇州的地方贡献程度,按年度应税工资薪金收入最高5%,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津贴。(责任单位:消费电子产业园,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人才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端人才引荐。鼓励市场机构、社会个人(含政府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聘请的“引才大使”)引荐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每成功引荐1名《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I、II、III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来崇全职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伯乐奖”奖励;若所引荐人才在崇创办企业且在1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缴资本金额的1%,额外给予引荐方最高50万元的奖励。针对同一引进对象,只奖励一个直接引荐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鼓励驻地院校协同留用青年技能人才。驻崇高校、高(中)职院校组织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超过部分按照大专600元/人、中专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协同留才奖励;每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分别提高100元、50元;同一院校在政策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第七条支持各类人才提质拓能
1.鼓励人才申报上级人才计划。对通过崇州市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入围答辩环节但未入选的,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通过崇州市新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给予每人为期2年共40万元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支持人才在职提升学历技能。企业职工新取得博士、硕士、本科学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成都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新获评成都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工匠”“农匠”称号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市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人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在职提升学历,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6000元的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第八条支持人才扎根崇州发展
1.为新引进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崇连续缴纳社保(I、II、III类人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即可)1年以上的人才,按照博士或正高职称或首席技师每月3500元、特级技师每月25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每月1200元、高级技师每月800元、技师或本科或中级职称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支持。企业人才选择租住国资租赁型人才住房(国有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的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Ⅰ、Ⅱ、Ⅲ、Ⅳ、Ⅴ类人才可分别享受不超过200、120、90、70、60平米的政策优惠面积;在优惠面积内给予租金补贴,其中:Ⅰ、Ⅱ类人才补贴100%,Ⅲ、Ⅳ、Ⅴ类人才分别补贴70%、60%、40%;租金补贴最长36个月,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支付租金。给予全职在崇工作的Ⅴ类及以上人才租购崇州人才公寓资格,政策优惠面积及租购补贴标准依据《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崇州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崇州市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租购人才公寓补贴申报细则》等相关规定,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为企业人才提供购房支持。给予全职在企业工作的Ⅰ、Ⅱ、Ⅲ、IV、Ⅴ类人才购房补贴,新购买崇州市域内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每套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助,最多可补助2套;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且作为共同购买人,最多可补助3套(补贴标准按夫妻2人中最高人才层次确定)。上述购房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补助发放期间相应住房不得出售转让;提前出让的,须全额退回购房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第九条助力人才家属融入崇州
1.给予人才家属待业过渡补贴。企业新引进的Ⅰ、Ⅱ、Ⅲ、Ⅳ、Ⅴ类人才,其配偶有意愿来崇企业就业的,由我市人社部门会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帮助推荐优质就业岗位;人才配偶在崇择业期间,给予Ⅰ、Ⅱ类人才家庭每月3000元,Ⅲ类人才家庭每月2000元,Ⅳ类人才家庭每月1500元、Ⅴ类人才家庭每月1000元的过渡期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人才子女享受优质教育。在崇全职工作的Ⅳ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崇州市域范围有入学需求的,I、II、Ⅲ类人才子女可各享受1次自由选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的机会,Ⅳ类人才可保障1次自由选择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优质学校就读的机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在崇州市域内就读学前教育的,按所缴纳保育教育费用的最高80%给予幼教补贴,其中I、II类家庭补贴80%,每孩每学年最高2万元;Ⅲ类人才补贴70%,每孩每学年最高1万元;Ⅳ类人才子女补贴60%,每孩每学年最高5000元;Ⅴ类人才子女补贴50%,每孩每学年最高3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给予人才家庭健康保障专项津贴。在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I、II类每年可申领最高3000元,III、Ⅳ、V类每年可分别申领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的健康津贴,用于据实报销本人及其配偶购买消费型商业医疗保险或在崇州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最长申领时间3年,每年可申领1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崇州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除外),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协议约定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用人主体,可参照“企业”标准执行。“新引进”人才指的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1)从崇州市外引进,首次来崇州市创办企业(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为最大自然人股东);(2)从崇州市外引进,首次与在崇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已转入崇州市(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或个税(工资薪金所得)解缴地在崇州市。
本政策措施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期限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各责任单位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发布后,原《崇州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崇委办〔2018〕30号)同时废止;对于按原政策已申请但尚未享受完相关激励政策的奖补事项,若已在兑现或执行过程中,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直至完毕。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崇州市本级政策措施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Ⅰ类:杰出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人选。
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9.国家实验室主任。
(二)特需类
1.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2.国家航天重大工程、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经批复立项的国家航天重大研究项目的总体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研究师。
3.国防科技工业航空技术(航空发动机)创新中心主任。
4.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CEOS)、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ISECG)、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IAF)、国际宇航科学院(IAA)、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CCSDS)主要负责人。
5.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公司总部副总及以上、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6.近5年,曾担任全球排名前10位酒店管理集团总部高管(公司总部副总及以上、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7.在崇州市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8.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8亿元以上或年度产值8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以上,符合崇州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9.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元的人才。
Ⅱ类: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8.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重点产业类
1.近5年,总部在崇的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2.上一年度,崇州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崇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崇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2.“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大国工匠。
(四)教育卫生类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4.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五)社科文体类
1.近2届奥运会金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4.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乡村振兴类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1完成人)。
(七)金融类
近5年,在崇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3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八)特需类
1.筹备组织5届以上国家级航空科技体育赛事,且经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认定的承办方组委会(筹委会)主委、副主委。
2.具有5年以上专业从事通用航空机场、航空科技体育基地、低空空管服务系统网络等通用航空(空)地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经历的企业(获得“航空飞行营地”、民航A类通用机场认定)高管。
3.近5年,中国民航安全飞行功勋奖章,中国航协金奖、贡献奖获得者。
4.国家航天重大工程、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经批复立项的国家航天重大研究项目行政副总负责人、技术副总负责人、副总研究师。
5.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6.国防科技工业航空技术(航空发动机)创新中心副主任、委员。
7.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CEOS)、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ISECG)、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公约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IAF)、国际宇航科学院(IAA)、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CCSDS)分管负责人、秘书长。
8.具有10年以上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防务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测、发射服务、进出口贸易,以及结构、控制系统、发动机及动力系统、测运控系统、地面系统等核心子系统研制与配套服务从业经历的航天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
9.中国种业十大杰出人物。
10.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
1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12.国际光学和光子学学会(SPIE)“棱镜奖”获得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第一负责人。
13.“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14.近5年,曾担任中国500强企业高管,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5.近5年,曾担任国际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大区级总部高管,或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行主任及以上职务,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6.在全球排前200名的高校、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获评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7.在崇州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部在崇州的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18.在崇州市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9.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0.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1.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8亿元以上或年度产值8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以上,符合崇州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22.经成都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在崇州市实际落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3.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的人才。
24.德国IF金奖、德国红点至尊奖、美国IDEA金奖、日本G-MARK特别奖获得者;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最高奖)获得者。
25.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6.全国劳动模范。
Ⅲ类:特级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
3.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
5.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6.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7.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8.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
9.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10.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11.成都杰出人才获得者。
12.成都市“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入选者。
(二)重点产业类
1.近5年,总部在崇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上的企业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2.上一年度,崇州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崇纳税2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崇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2.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5.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省级工匠。
(四)教育卫生类
1.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3.省级特级教师。
4.省级卫生健康首席专家。
5.省级十大名中医。
6.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7.成都市十大名中医。
(五)社科文体类
1.近2届奥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3.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
4.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等级项目负责人。
6.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主创人员。
7.中国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9.中国戏剧梅花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舞蹈荷花奖单项奖获得者或作品奖第1主创人员。
10.省级“友谊奖”获得者。11.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1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3.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14.成都市“金沙友谊奖”获得者。
(六)乡村振兴类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2.“神农英才”计划神农领军英才入选者、神农青年英才入选者。
3.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
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
5.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2完成人)。
6.“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七)金融类
近5年,在崇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2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八)特需类
1.筹备组织3届以上国家级航空科技体育赛事,且经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认定的承办方组委会(筹委会)主委、副主委。
2.具有3年以上专业从事通用航空机场、航空科技体育基地、低空空管服务系统网络等通用航空空、地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经历的企业(获得“航空飞行营地”、民航A类通用机场认定)高管。
3.持有航线运输飞行员执照(ATPL)或“民航维修人员执照”5年以上从业者;
4.持有EASA维修执照(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或持有FAA维修人员执照(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3年以上从业者。
5.持有“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二级)5年以上从业者;持有“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三级)2年以上从业者。
6.具有民用航空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资质者,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事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维修、技术研发与管理经历的人才。
7.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及其直属子系统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工艺师,总体专业副总师。
8.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立项的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项目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9.省部级以及航天央企集团级技术专家。
10.具有10年以上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防务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测、发射服务、进出口贸易,以及结构、控制系统、发动机及动力系统、测运控系统、地面系统等核心子系统研制与配套服务从业经历的航天企事业单位中级管理人才。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13.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中国电子学会会士、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士、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
14.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1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16.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第1位负责人。
1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第1位负责人。
18.近5年,曾担任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央企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细分领域排名前20强企业高管,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9.近5年,曾担任“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总部高管,或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国际旅游协会(IAT)等国际性旅游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或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协会会长、理事长,或国家级酒店、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且在崇州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20.在崇州市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1.在崇州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部在崇州的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22.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3.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24.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25.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26.经成都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在崇州市实际落地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27.全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主管,每家限1人)。
28.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才。
29.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30.德国IF奖(概念设计奖除外)、德国红点奖(概念设计奖除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的奖项获得者。
31.在农林领域育成新品种并获得国家级植物新品种权证第一完成人。
32.全国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竞赛总决赛个人类一等奖获得者。
33.全国导游大赛决赛一等奖(金牌导游员)获得者。
Ⅳ类:高级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至3完成人)、三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二)重点产业类
1.上一年度,崇州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上一年度,在崇纳税1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崇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三)技术技能类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2.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3.成都工匠。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经纪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5.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6.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市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教育卫生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2.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完成人)。
4.成都市特级教师。
(五)社科文体类
1.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输送培养出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2.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主创人员。
3.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
4.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乡村振兴类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3完成人)。
3.“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4.成都市“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
(七)金融类
1.近5年,在崇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1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2.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
(八)其他类
1.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九)自主认定类
1.在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上一年度成都市纳税100强企业每年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十)特需类
1.持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5年以上从业者;持有FAA签派员执照(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3年以上从业者。
2.经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批复立项或认证的运载火箭、卫星、飞船、探测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及其直属子系统的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行政指挥;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立项的运载火箭、航天器、航天员系统、发射场系统项目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工艺师。
3.中国软件产业大奖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4.电子信息行业创客创新大奖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5.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6.四川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主任。
7.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负责人。
8.德国IF奖概念设计奖、德国红点奖概念设计奖获得者。
9.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前2名)。
10.近五年,曾担任国内快捷连锁品牌大区级企业高管,或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长、理事长,或省级旅游(协会)组织会长、理事长,且在崇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1.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12.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13.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4.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5.在崇州市的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16.在崇州市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7.在崇州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经崇州市认定的规上企业中近12个月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的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人才(每家企业限5名)。
18.在崇州市现代农业领域,经崇州市认定的规上企业中近12个月工资薪金不低于15万元的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人才(每家企业限5名)。
19.全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主管,每家限1人)。
20.省级技术能手。
21.全国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竞赛总决赛个人类二等奖、省内选拔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2.全国导游大赛决赛二等奖(银牌导游员)获得者、省内选拔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3.中国烹饪大师金爵奖、中国烹饪名师获得者。
24.在农林业领域育成品种并获得省级植物新品种权证的第一完成人。
25.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主管,每家限1人)。
Ⅴ类:骨干人才
(一)其他类
1.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特需类
1.近5年,地市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
2.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获得者(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前2名)。
3.地市级技术能手;地市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4.全国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竞赛总决赛个人类三等奖、省内选拔赛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5.全国导游大赛决赛三等奖(铜牌导游员)、省内选拔赛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6.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7.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区(市)县级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8.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限1名)。
9.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0.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高管(副总及以上、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或同等级别,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
1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且近12个月工资薪金不低于12万元的人才。
12.具有国内外高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12个月工资薪金不低于12万元的人才。
13.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4.国家级巾帼示范基地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主管,每家限1人)。
15.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省级十佳农民;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获得者;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16.四川省乡村文化旅游能人;四川省突出贡献文旅能人。17.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
上述五个类别之外,对崇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认定。《崇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由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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