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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关于航空经济政策(试行)拟支持对象的补充公示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 | 作者: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 | 发布时间: 2024-08-23 | 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成东管〔2022〕93号)及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航空口岸〔2023〕1号)规定,航空和口岸经济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经过业务部门审核、第三方审计、局办公会研究及局党组会研究,拟对符合第五条“鼓励天府国际机场提高旅客中转”条目的主体予以支持,现将申报情况及结果补充公示如下。

经审查,2023年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国际空空中转旅客不超过100元/人,国内空空、空铁(省内)中转旅客不超过50元/人标准,对67685名国内中转旅客补贴3,207,758元,对104名国际中转旅客补贴10400元,共补贴金额3,218,158元,由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转付。

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3号未来艺术中心A栋5楼),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0361805
  

成都东部新区航空和口岸经济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