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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5-04-23 | 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25〕5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成民发〔2025〕6号)精神,区民政局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新都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含)之前在新都区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填报方式

2024年度检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社会组织按照制式模板规范填报年检工作报告,系统将自动生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024年获评5A级社会组织可简化相关年检程序(可免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需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信息。2023至2024年度成立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行年度报告,可以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年度报告需经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年检材料真实。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均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二)强化协作,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属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初审意见。

(三)聚焦重点,确保年检顺利完成。一是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模板要求(附件1、2),出具带有防伪标识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出具体说明。二是未完成上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先完成补检后再参加2024年度年检。三是上报年检材料时登记证书已过期的,需按要求到区政务服务和审批局换届换证后参加年检。四是年检步骤的年检盖章环节到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盖章(地址: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九楼911室)。

(四)严格执法,促进规范治理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区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社会团体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附件1:社会团体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

3.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参考范本)附件3: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参考范本)

4.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附件4:成民发〔2025〕6号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2024 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5.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系统操作手册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