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2)3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1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你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工作。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4号)有关规定,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二、各地要将绩效目标及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22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2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6日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