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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作者: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2-05-09 | 5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成都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成农办〔2019142号)和《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成农办〔2019141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承诺书等;

8.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的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二)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6.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等;

7.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管理的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三、评定时间

每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启动评定。

 

 

咨询人:黄诗贵    咨询电话:1878293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