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等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彭州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并印发《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请加强宣传并按照规定执行。
自2022年5月11日起开始受理彭州市2022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申请受理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办公地址为:彭州市湔江大厦8楼,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83874479。
附件: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彭州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成都市下达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114万元,上年结余2021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0.4533万元,故2022年可使用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为114.4533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四川省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彭州市实施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烘干等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和电气设备替代,优先支持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彭州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优先满足在本地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优先保障“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方案明确的相关对象的购机补贴需求。在保障两个优先的前提下,将成都市级资金向“五良融合示范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服务组织倾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购机者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补贴=中央定额补贴*2/3)。原则上,若中央和成都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批、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机具核验、信息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执行,即:购机者先申请,彭州市级审批同意后再购机和办理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经镇(街道)、村初审同意签章后,申请者按照一机一“申请表”的原则先将“申请表”原件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信息的A4纸复印件盖鲜章后一同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科,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资料一套以供审查。申请者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申请者的累加补贴申请后,再通知申请者购机和办理补贴录入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明确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若完善相关资料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四)享受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机具核验、信息公示和补贴兑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购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执行。累加补贴办理时限是:受理、录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机具复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累加补贴资金。同等条件下,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原则上以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依据)等方法确定补贴先后顺序;当年因资金不足未补贴的,待下一年成都市下达累加补贴资金后,按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拨付。补贴机具复核比例为100%。核验、公示如有异议和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管理要求
由于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有限,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和补贴机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同一年度内购机者享受累加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且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作业时间不到16小时的,第二年不再受理申请者的累加补贴申请。当年新成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没有作业量不受理累加补贴申请。
原则上享受累加补贴的插秧机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享受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农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转卖(变卖),其余农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变卖),购机者须签订承诺书,确需转卖(变卖)的必须提前到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转卖(变卖),否则将被纳入购机补贴“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累加补贴资格。凡发现有虚假购机、违规享受补贴等不诚信或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受理其累加补贴申请。
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 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年平均作业面积 | 亩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拟购置 补贴机 具信息 | 生产企业 |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机具数量 | ||||||||
1台 | ||||||||||
村委会 (社区) 意见 |
(备注意见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备注意见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补贴资金和申请递交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承办人 填写) | 中央补贴资金 | 元 | 申请者递交申请确认签字 |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市级拟补资金 | 元 | |||||||||
递交申请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 |||||||||
市农业农村局科室审核意见 |
2022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批意见 |
2022年 月 日 |
注:申请者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递交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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