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经信发〔2022〕27号)
政策级别:市
政策类别:降低成本
适用对象:中小微工业企业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鼓励企业向市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根据当年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一)年度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0.5万元。
(二)规上企业、当年实现“小升规”或进入重点培育库企业,年度使用额度增加至1万元。
(三)当年成功创建省级专精特新、省级瞪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等省级称号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至2万元。
(四)当年成功创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等国家级称号企业,获得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认证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至5万元。
兑现方式:服务券结算
有效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
责任部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28-38168801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