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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转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3-03-03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请自愿申报且满足规范条件的企业,如实填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及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要求

请自愿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处 代荣云;联系方式:028-87359455;电子邮箱:360697153@qq.com)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附件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