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2023〕W-6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并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详见附件),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要求
请自愿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两套)和电子版提交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处 代荣云;联系方式:028-87359455;电子邮箱:360697153@qq.com)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2023〕W-65号)
转发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1)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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