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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储备的通知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作者: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9-21 | 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内容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储备项目具有对产地果蔬、生猪(畜禽)、茶叶、中药材、水产等农产品进行冷藏冷冻功能。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的一种或多种类型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信息采集、物流配送、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二、实施主体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行政区域内,在工商登记的产销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资金支持

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参照《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2022)》、《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2022)》标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9月28日12:00之前将经过所属街道初审后的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储备材料(见附件),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封面纸(封面格式见附件)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都市农业处(地址: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5楼),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邮箱550711121@qq.com,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项目实施期限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需在2024年内开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一)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参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2)》,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二)组织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具体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

六、联系方式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都市农业处

联系人:黎波

联系电话:028-68773505 

 

  附件:1. 项目储备材料清单

2. 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储备申报表

3.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储备库项目建议书 

4. 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储备申报承诺书

5. 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2022)

6. 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2022)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