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仅列举重点,详见附件2中具体条件)
1. 示范企业:企业最近2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及以上,对“制造+服务”融合发展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 示范平台:平台累计为20家及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交至公路口岸811室,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23704969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三)资料要求: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胶装),每页需加盖公章;完整PDF扫描版一份;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4)Word版各一份
附件:
1.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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