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验收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到期未验收评价的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验收评价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评价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评价方式
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评价。专家验收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可采用会议评审、会议答辩和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评价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验收评价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项目产出实现的标准、水平等;二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三)证明项目相关任务完成的附件资料。
如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取得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复印件);人才培养证明(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东西部科技合作及跨区域协调创新证明材料(相关合作协议等);应用示范(应用效果证明复印件);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详见附件4)。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若有设备费),专项经费的直接费用各科目的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等。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注:资料装订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的(一)至(七)的顺序装订,以附件2首页作为封面,封面颜色自选,并做书脊,书脊内容:单位名称-2022年中央引导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材料。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评价工作,根据《验收评价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项目结束时间和验收评价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凝练项目实施取得的科技成果。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评价资料的报送工作。项目执行期满9个月后仍未完成项目验收评价的,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项目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科技创新局可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创新局的项目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3.专家组验收意见在评审现场产生,专家组验收意见经科技创新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3911985
验收评价材料报送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高新区管委会十楼。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10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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