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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 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中办起草编制了《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20日前反馈至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1104948851@qq.com;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381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825-2254232。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坚持市场准入平等。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项目清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重大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高于30%;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实施“转企升规”、民营企业“雁阵培育”及“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每年统筹不少于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奖补“转企升规”的市场主体。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总部在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市属国企以直投和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重点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入驻天府新区“四川区域协同总部遂宁基地”,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通过分类施策,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形成“龙头领军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的民营企业雁阵群。(责任单位:市民中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局)

三、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拓展大中小民营企业融通对接渠道,分行业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搭建协作配套平台。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线上线下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补助。支持发放消费券,开展汽车消费、家电家装消费、住房消费等系列促进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等提供集成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设立境外分支机构、营销门店和专柜,推动“数字成渝号”为中欧班列用户提供跨境贸易融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遂宁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民中办)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攻关,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民营企业,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我市测试、试用、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申请列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民营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依法依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强化转型升级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强对民营企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营经济中的创新融合。支持打造一批软件开发设计、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软件研发等提供共性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风险防范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从各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不低于3亿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补助经营主体的产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将全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到1亿元以上。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民营企业担保业务平均费率水平不超过1%。大力推广“制惠贷”“税电指数贷”等特色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育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免费派遣“金融顾问”为民营企业实行网格化服务,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应,对工业用地灵活采取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并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提高民营企业合同内气量比例。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缓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台账,定期发布人才招引目录。落实各级人才引育政策,对重点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和保障。在“川中明珠计划”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向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企业与在遂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用好用活在遂高校资源,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开展符合需求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订单式”培养。在重点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开设专业,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增强产业人才供给能力。开展“遂州英才”“遂企制造·职等你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优化职称评价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打造法治高效政务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推广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确需适用的,依法灵活采取活查活封方式,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依法审慎对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引导民营企业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深化企业合规建设,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健全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和维权机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支持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加大“遂企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政策匹配、诉求受理、信息发布、供需对接、项目申报、资金兑现、结果反馈”的多功能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平台。新出台涉企资金奖励、补贴政策,凡是从公开渠道或部门共享获得证明材料的,按照“免申即享”,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一站式”办理服务窗口,免费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制定及执行涉企政策时,应充分听取民营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调整未达预期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中办,市级有关部门)

十、营造尊商重商社会环境。建立完善各行业重点民营企业库和重点企业服务“专班+专员”帮扶机制,搭建政企联动平台。积极宣传优秀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四千”精神,激发干事创业激情,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培育力度,制定企业家培育计划,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壮大“遂商”群体。建立健全评先选优、评价激励等机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引导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帮助申报享受相关待遇;对成功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表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府重诺守信建设,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专项整治涉企乱收费行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严格遏制新增欠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本措施及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本措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措施施行期间如国家、省级、市级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