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环发〔2023〕112号)精神,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现将《成都市新都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以下简称“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环发〔2023〕112号)精神,现制定成都市新都区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揽,以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为目标,按照国家、省、市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资金及分配。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省市财政逐级下达至区(市)县用于补贴稻谷种植者的资金。我区补贴资金是由市级部门按照我区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下达,不足部分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种植面积和补贴对象。核实稻谷种植面积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的开垦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稻谷补贴对象为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当年稻谷补贴资金和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当年各(区)市县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汇总亩数测算。
三、工作分工
我区稻谷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共同负责。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实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稻谷补贴面积,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统计核实稻谷补贴面积,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协同配合,在实际发放补贴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好稻谷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村组公示工作一般进行2次,一次是对水稻种植面积的公示,一次是对补贴金额的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将公示无误的稻谷种植面积按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或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将稻谷补贴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务必确保补贴资金在当年11月底前全部兑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发、漏发。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和粮食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环发〔2019〕35号)规定,确保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我区的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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