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51号)文件精神,我市共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8万元用于不少于11个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编制要求
(一)把握重点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村内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公共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户外集体公益设施建设,有力支持加快补齐农村公益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公益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科学编制项目。项目包装应充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运营管护等情况,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细化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方案及有关佐证资料,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选址意见书。
(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评审合格项目予以公示。
四、上报要求
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项目方案一式三份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639703556@qq.com。
特此公告。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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