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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锦江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4-06-13 | 7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锦江区经信局起草了《成都市锦江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因情况紧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反馈形式

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经信局提出建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邮政编码:610000。

       2.通过电话反馈:028-86712488。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6012511@qq.com。

 

    附件:成都市锦江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

锦江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锦江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结合锦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实际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入的 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

(二)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对获得授权评定机构颁发的AAA、AAAA、AAAA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奖励。

(三)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工业企业运用公有云、私有云等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管理等云化服务。对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20%、30%、40%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25万元、50 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绿色低碳改造

(六)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获得上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绿色工厂建设,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安全能力建设

(八)推广应用安全可靠应急装备。重点推动生物医药、印刷、装备制造等行业应用智能传感器、巡检机器人、消防自动报警等装置。鼓励应用自动化生产、在线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设备,鼓励更新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装备等,支持有限空间作业数字化管理。对实施安全能力提升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安全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优化能源供给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氢能、综合能源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8%给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企业提升供电稳定性。支持高压用电工业企业、工业楼宇更新增设应急电源,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给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技术改造服务商赋能

(十一)支持服务商提升供给能力。参与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被评定为成都市优秀数字化改造综合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二)对通过“壮大贷”贷款更新设备或开展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获得1年期(含)以上且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贷款融资的,按照申报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高于的50%贴息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年度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贴息率不超过80%)。

(十三)对通过“新易贷”贷款更新设备或开展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贷款,按贷款金额1%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八、其他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锦江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机构组织。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