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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5-04-03 | 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于5月30日前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报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即备案表),附件5(即推荐意见)。培育平台于4月初开放,5月末关闭。

四、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3972272;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附件下载:附件1-5 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